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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申报个税,不注意这些关键点,没法干活!
发布时间:2019-03-28

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

目前3月份工资薪金申报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,会计小伙伴遇到的问题可能要比2月份的申报多得多。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, 3月申报个税,不注意这些关键点,没法干活!
 
 01
新员工入职要管“上家单位”的工资?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,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,以支付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多人。
 
实务理解:扣缴义务人只管其“”支付所得“”部分的扣缴义务,新员工入职不需要管“上家单位”的工资。
 
02
新员工入职5000元怎么扣除?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1号)第六条规定:扣缴义务人按照“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扣多少5000元。
 
案例:
 
情况1:某员工1月份新入职,2月份发放工资,3月份申报个税时就应该5000元不是10000元;
 
情况2:某员工2月份新入职,3份发放资,4月份申报个税时就应该5000元不是10000元;
 
情况3:某员工2月份新入职,2月份发放工资,3月份申报个税时就应该扣5000元不是10000元;
 
03
新员工入职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?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规定:
 
1、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,在原单位任职、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,不得在新任职、受雇单位扣除处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 
2、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,需要由新任职、受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在入职的当月,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《扣除信息表》。
 
根据上述文件规定:扣缴义务人只管“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”的专项附加扣除。
 
案例:某员工亨受赠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(独生子女),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不考虑其他情况:
 
情况1:1月份入,2月份发放工资,3月份申报个税时,不管上个单位2月份申报个税有没有扣2000元,也只扣除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。
 
情况2:1月份新入职,2月份发放工资,3月份申报个税时,没有扣2000元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,然后3月份发放工资,4月份申报个税时,补扣,不管上个单位2月份申报个税有没有200元,也只能扣4000元(2000×2)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。
 
注意:5000和专项附加扣除都是按一个纳税年度年累计计算,预扣预缴的时候重复扣除了,在汇算清缴时按实际应扣标准扣除,少扣了在汇算清缴时按标准补扣。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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