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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,申报问题你真的弄
发布时间:2019-03-28

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
自1月1日新个税实施以来,本月已经是工资薪金个税申报的第二个月了。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,但申报问题多如牛毛,你真的弄懂了吗?
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:
将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并入综合所得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,有扣缴义务人的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,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,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。
企业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金,实行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方法如下:
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,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。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。
【案例1】以每月收入均衡的工薪阶层小张为例:
假定小张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,每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,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,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,
每月应纳税所得额=10000-5000-1500-1000=2500元,这样小张每年综合应纳税所得额总计为3万元,对应税率为3%。
累计预扣法下,小张前2个月每个月预扣率、预交税款如下:
1月份(2月申报时):(10000-5000-1500-1000)×3% =75元
2月份(3月申报时):(10000×2-5000×2-1500×2-1000×2)×3%-75(1月份预交税款) =75元
注意:进一步计算可知,小张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,一直适用3%的税率,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。
【案例2】以每月收入均衡、收入更高的工薪阶层小李为例:
假设小李每月工资收入30000元,“三险一金”加总为4500元,还能享有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。
每月应纳税所得额=30000-5000(基本减除费用,即“起征点”)-4500-2000=18500元,这样小李每年综合应纳税所得额总计为22.2万元,对应税率为20%。
累计预扣法下,小李前2个月每个月预扣率、预交税款如下:
1月份(2月申报时):(30000–5000-4500-2000)×3% = 555元
2月份(3月份申报时):(30000×2-5000×2-4500×2-2000×2)×10% -2520(速算扣除数) -555(1月份已预缴税款) =625元
到2月份(3月申报)时,小李前2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,适用10%的预扣率。
到8月份(9月申报)时,小李前8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4800元,适用20%的预扣率,达到综合收入的实际适用税率。
上述例子可以看到,随着收入的累计增加,预扣预缴率逐渐与实际税负接近,到12月份实现全年应纳税款的缴纳。
特别注意:对于综合收入跨越不同税率档次的收入群体,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.6万元的,都会出现年初月份的预缴率较低,然后逐渐提高,直到与实际税率相同。
自1月1日新个税实施以来,本月已经是工资薪金个税申报的第二个月了。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,但申报问题多如牛毛,你真的弄懂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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